作者:刘红林

此前有长期在深圳搞钱的币圈朋友来曼昆做客交流,聊到圈内今年大热的 RWA(Real World Assets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这位朋友表示不能理解。说那些研究机构的人天天分享的都太玄学了,不接地气。我们深圳那边早就把 RWA 搞起来了。

深圳的朋友之所以能够凭借实力将 RWA 落地,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把事情想的那么复杂。

要知道,绝大多数心心念想搞 RWA,原因其实并不复杂:要么是为了更好的卖货,要么是为了更好的搞钱。

知道红林律师多少懂一点区块链的缘故,有不少惦记着 Web3.0 第二增长曲线的老板们常常会跟红林律师交流,说区块链行业 RWA 挺火的,我现在有个项目想法,不知当讲不当讲。

我的经验是,通常这样开头的朋友,都还没有被币圈伤害过,对圈内还留存着人傻钱多的粉红色印象。

这不科学。

抛开那些一上来就是为了圈一波钱跑路的项目不说,根据我对行业情况的粗浅了解,目前在通过 RWA 的路线上,大致有两种模式:

一种模式是传统的资产或者项目的代币化。比如发行一个 Token 往往是商品或传统资产的销售动作,对于持有者来说除了转手向其他人卖掉外,还能向发售方进行提货,这种情况本质是通过 Token 的方式来作为商品持有和商品二手流转的凭证,类似国内人们群众都熟悉的月饼和大闸蟹券,只是它上链成了 Web3 版本。通过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型避免项目方的超发募资,方便持有者之间的流转,甚至还能通过 NFT 的方式让持有这件事本身变得很稀缺、很好玩。

这种模式下,法律合规并不会是特别大的问题,因为对于够购买你的产品的用户,无论是中心化的账户资产,还是去中心化的资产凭证,并没有质的差别,能吃能用能转让,这事确实没啥毛病,对于发售方来讲,多了个销售的故事和营销的抓手,还不违法,这挺好。

另外的一种模式是项目募资型。即将发行的 Token 锚定了类似股权、债权、项目分红权益,专业术语叫「价值捕获」。然后在项目启动之初面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宣传、推介。项目未来的收益通常会作为招商引资的抓手,这种情况下,如果项目靠谱确实带大家赚钱了,那么这种玩法问题并不大,因为用户没有亏损他也没有理由来搞你,毕竟这事情说到底还是一个合伙投资经营的行为,但可惜不是所有的成年人都能理解盈亏自负的道理,所以但凡项目不小心亏了,那你可得小心,作为律师我们看到的撕破脸的投资人往往会选择直接报警,说你这项目是 CX,是非法集资。

第二种模式往往是传统不懂区块链的老板 + 币圈资源小能手的组合模式。最常见的情况是,老板想拥抱未来试水 Web3,经人介绍认识了能策划的小能手,于是他们就来做整个的策划方案,帮忙撰写项目白皮书,尽可能的将自己有生以来掌握的区块链名词都往上面怼,力争高大上让用户读的云里雾里。然后上链发行若干 Token,再助力客户向目标群体进行销售,朋友觉得不错的也会推荐其他朋友来购买,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尺度大一点的就会有返佣,但优质的项目基本也不需要人拉人。毕竟区块链项目的募资大家也知道的,金额通常不会很大,所以对于参加 RWA 投资的朋友来说,不过是多了个投资的小生意,单个项目亏损了也能接受,毕竟我的团长我的团,这单不行换个单还能跟。这种模式操作简单,项目交付短平快,深受深圳速度的朋友们喜爱。

以上内容仅做信息的参考,不够成实操的指引,大家看完明白了就行,避免被打着区块链名义的操盘手给忽悠。

回到红林律师一贯的币圈风险防范的主题,对于国内的朋友,如果你想搞 RWA 来解决卖货或者早期找天使投资人的玩法,考虑到国内政策的尺度问题,红林律师给到大家几个小建议:

1.项目尽量用海外公司主体在海外来进行,毕竟中国人不骗中国人。这海外也不用太远,选择香港就够用,毕竟你的工作人员和销售对象还都是在国内,成本低,往来也方便。

2.在市场推广环节,尽量先进行小范围的内测,毕竟熟人好下手,对你和项目的亏损忍耐力也高一点,不要一上来就在网络上搞大规模的 CX,做生意的都知道,散客不仅钱少,事情也多。

3.在产品广阔空间和预期收益方面,可以合理展望,但别太夸张,更别拍胸脯写在产品介绍和购买合同里说这事 ta 稳赚不赔。一方面是经营亏损可能会导致项目方压力过大掉头发;另外一方面,这么整的玩法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风险会很大。

4.稳妥起见,可以找稍微懂一点的律师咨询下,至少能将公司设立、投资达成、产品推销环节主要的硬核刑事法律风险降低下,毕竟创业嘛,亏钱可以,亏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