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玩家A在场外出售虚拟货币USDT,在转出USDT(或称“出U”)时出现了点小意外。按照A的描述,当买方B微信转账8万元(或称“出金”)后,A作为卖方应当将1.1万枚USDT转给B。收到8万转账后,刚睡醒的A大意了,脑袋没有闪,嘴里念叨着8万、8万,就下意识地打开冷钱包输入“80000”,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紧接着又刷了个脸,就把8万枚USDT转出去了。据A感慨,当时很快啊,啪的一下就转过去了,根本来不及断网回撤。当界面显示成功出U高达8万枚时,A才一个激灵反应过来:喵的出U转多了!A当即联系B,希望把多转的USDT追回来。可是B这玩意儿根本不讲武德,欺负A这样一个90后的币圈老同志,收U后立马把A拉黑玩消失。A多方打听,才找到B的部分个人信息。现在A找到曼昆律师,询问能否起诉B把误转的USDT要回来。
律师收到这则案例后,在震惊之余、共情之后,觉得A先生转错账的遭遇很有代表性。我们认为,出U时误转了,既可以通过主张虚拟币交易无效,也可以通过不当得利起诉或者侵占罪自诉,请求返还多出的USDT。
下文主要围绕上述两种返还策略展开分析。
02 曼昆律师分析策略一:主张虚拟货币交易全部无效,请求返还交易相关财产,即通过全盘否定的方式重新回到未出金、未出U时的状态,以避免损失。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十部委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币与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业务等相关活动,都被认为非法金融活动、被坚决予以取缔。
司法实践中,涉及虚拟货币的买卖合同,也经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交易双方应当返还交易相关的财产;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交易相关财产之外还存在其他损失时,则根据各方过错分别担责。
但是呢,尽管虚拟货币交易经常被认定为无效,但要求全额返还财产的诉请能否获得支持,则存在不确定性,可谓“玄学”。实践中,法院对于虚拟币投资相关财产返还的处理并不一致。
以炒币投资款的退返为例,目前法院主要有三种处理态度:①支持全额返还;②支持部分返还以及③投资者自担风险、法院不予支持退赔请求。
以上三类判决处理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均数量可观,可谓平分秋色。因此,在采取主张涉币交易无效的诉讼策略时,要充分考虑法院、法官对涉币案件的裁判倾向。同时,更需要据理力争,主张交易各方应当同时、全额、双返。即虚拟货币交易无效后,各方的财产状态应该恢复原状,一方返U、一方返金;而不能依据《民法典》法律另有规定条款与十部委通知,得出炒币行为无效、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损失的结论。具体的案例与分析,详见过往文章《投资虚拟货币有纠纷,投资款能否退还?》
因此,通过主张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民事活动无效,可以重新恢复原有的财产状态,以避免损失。但是,鉴于司法判定的不确定性,交易无效时若想获得全额退返,需要考虑裁判倾向并加以专业论证。
策略二:以不当得利起诉或者侵占罪自诉,请求返还误转的USDT,此时要在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上用力,避免就虚拟币交易问题议论过多。
上述案例中,A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B返还误转的USDT。就多转的USDT,买方B没有法律理由占据,卖方A有权要求其返还误转的USDT或者支付对价,如果买方B不愿吐出来,那么A还可以就误转的USDT以侵占罪向法院起诉,主张追究B的刑事责任。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立案与诉讼中不要自找麻烦,要紧扣误转的USDT主张权利,千万不要就双方无争议的虚拟币交易多费口舌。尤其要避免给法院留下这样的印象:交易虚拟币时U转多了,其中交易虚拟货币行为是有效的,仅仅针对误转的USDT要求返还——本来单单主张误转部分无合理依据,即可要求返U;如或明或暗地夹杂着虚拟币交易有效的主张,等于是在按着法院承认虚拟币交易行为是有效的。鉴于目前法院基本上不认可虚拟币相关交易的有效性,上述这种六个手指挠痒痒的诉请反而会坏事。
相反,仅仅就误转的部分主张返还,而对虚拟币交易避而不谈、刻意淡化,甚至明确表明双方对此并无争议,如此就能较大限度地减轻裁判压力,让法官仅仅需要针对误转的部分作出判断:虚拟币虽然不是法定货币,但作为虚拟财产却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因此对于虚拟财产的错误交付,与实体财产的错误交付一样,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就像现实中虚拟货币被抢被盗被骗,追回后应当物归原主一样,误转的虚拟币也应当返还给所有者,即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不是虚设的。
总之,诉讼中要在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一点上用力加码,持续发力加10086那种,千万不要在“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效力问题上争个急头白脸、辩得有来有去。诉讼策略选择不恰当,可是会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的。
需要强调的是,要想把USDT追回,即使仅就误转的USDT起诉,由于误转的部分是发生在出U过程中,毕竟还是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因此法院也可能以此为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判决各方自担风险。此外,如果不是多转USDT了,而是多打钱了,相比于追回虚拟币,追回多转的钱,听起来就比较顺耳了,此时在立案受理上可能会容易点,但仍然会有上述诉讼风险。
综上,通过不当得利起诉或者侵占罪自诉,直接要回误转的USDT,在立案时可以谈误转USDT的事儿,但绝不能谈买卖交易USDT的事儿:USDT作为虚拟币,不可以作为法币在市场上流通,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是,USDT作为虚拟财产,有资格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如果被盗、夺、抢、骗了,所有权人可以基于物权要回来,毕竟误转操作不属于十部委通知中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因此,涉币类纠纷立案时,要将误转的USDT这部分从双方的交易中“切割”出来,才能提高案件被受理的效率。这种“切割”就是告诉办案机关:之前交易双方情投意合的部分是愿打愿挨的,是完全符合“自担风险”的行为,是案件处理时应该被略略略的地方。但后面误转的部分,就比如A这样将虚拟财产误交他人的“手残”行为,就不属于十部委通知中禁止的相关活动,换言之,你们得管上!
03 曼昆律师建议1.币圈有风险,交易需谨慎。建议在正规的场内柜台交易,虽然小贵,但有保障,场外或者线下交易就会有被抢、被骗的风险。风浪越大鱼越贵,但也容易翻船。出U或者出金转账时,要慎之又慎。就算不能喝点105度的烫水冷静下,有条件还是嚼个益达或者炫迈清醒清醒。宁吃过头饭,不说下头话,不做上头事。
2.出U时不慎转多了如何要回呢?要么一竿子到底,主张整个交易无效,要求双方各退各的,通过回到原点的方式避免损失;要么仅仅就误转的USDT的部分主张不当得利返还。那种既主张误转的USDT应当退还、又同时主张虚拟币交易合法有效的“夹生饭”操作,还是少做为好。
3.涉U转错账户的追回,难,但不是没有希望。鉴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复杂性,更需要专业人士与办案人员积极开展有效沟通。律师永不承诺必胜,但是法律与币圈复合型的专业人士,两手抓、两手硬,才能左右开弓,为客户争取到更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