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今日更新《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联合通函》,通函称,随着证监会已认可虚拟资产期货ETF,并准备好接受包括虚拟资产现货交易所买卖基金(虚拟资产现货ETF)在内的其他涉及虚拟资产的基金的认可申请,两家监管机构遂因应上述的最新市场发展对有关政策作出更新。更新内容清楚地列明中介人在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时应适用的规定,以及载列中介人在分销获得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5时应达到的操守标准。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规定基金必须“直接投资于香港公众可在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上交易的同一现货虚拟资产代币”。此类ETF进行的加密货币交易应通过证监会许可的加密货币平台或授权金融机构进行,基金的受托人或托管人只能将其加密货币托管职能委托给证监会许可的VATP或符合金管局颁布的加密货币托管标准的机构,证监会认可的现货加密货币ETF允许以实物和现金方式认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