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消息,据中国基金报报道,日前,香港证监会发布通知表示,虚拟资产占比超过10%的公募基金产品,其管理公司、相关投资策略、产品托管机构须满足相应条件。管理公司须有具管理虚拟资产经验的人员按照现行规定,一般说来,持有香港证监会九号牌的机构,其基金组合中虚拟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0%。最新通知明确,若虚拟资产占比超过(或预期将超过)10%,管理机构须向香港证监会提出申请,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后,相关产品才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这份题为 “香港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知” 明确,首先,管理虚拟资产基金(虚拟资产占比超过10%基金)的公司须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并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员工拥有管理虚拟资产或者相关产品的经验。管理公司须满足发牌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管理公司的现有或新增要求。
投资标的方面,虚拟资产基金只能投资于香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交易的虚拟资产。若投资于期货品种,则须投资于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交易平台交易的期货合约。投资策略方面,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可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虚拟资产代币(token)。若投资期货品种,它只能投资传统的受监管的期货交易所上交易的期货品种。并且,管理虚拟资产基金的公司须确保投资的期货品种流动性良好,虚拟资产期货的展期成本(roll cost)可控等。香港证监会明确虚拟资产基金在基金层面不允许对虚拟资产加杠杆。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若主要投资于期货相关策略,它应该采用主动管理的投资策略,组合构建应具有灵活性。托管机构方面,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须使用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平台或金融机构进行虚拟资产托管。相关虚拟资产平台或者金融机构须满足香港金管局对于托管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