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9.CN 消息,12 月 2 日,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对陈某、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今年 5 月,张女士通过短视频平台结识自称某知名公司员工「林浩」(未归案)。对方谎称掌握公司股票涨跌内幕信息,需通过指定商家现金兑换美元并转入其「战友」账户(实为泰达币诈骗账户),宣称每期收益 5%。
5 月 21 日,张女士携带 147 万元现金赴约兑换时,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受上线指派对接。经查,陈某、李某将张女士提供的泰达币账户(实为诈骗账户)转给上线,协助完成「现金美元泰达币」跨境洗钱链条,分三次转入 202328 泰达币(折合人民币 147 万元)。
张女士发现资金未转入指定账户后报警。办案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重点调取聊天记录固定二人「明知资金异常」的证据,并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数据溯源泰达币流向,最终确认其协助洗钱事实。
法庭审理查明,陈某、李某在事后收取 3 万元好处费,并承认「知道资金操作太隐蔽且系大额现金交易」。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依法从重处罚。
案件宣判后,万柏林区检察院同步启动社会治理机制:1. 向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制发风险提示函;2. 梳理「投资骗局+虚拟货币洗钱」典型案例特征;3. 联合反诈中心开展专项宣讲。该院检察长孙寅平强调,将持续深化「侦检协同+精准指控+社会治理」三位一体打击模式,对新型电信诈骗关联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
(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