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消息,据安徽商报报道,男子郑某将赵某起诉至肥东县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赵某则表示,欠款已经通过虚拟货币的形式归还对方,双方已没有债务纠纷。近日,合肥市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赵某以虚拟货币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赵某辩称其已经以虚拟货币清偿了案涉债务,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判决,赵某偿还郑某剩余借款89000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合肥中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