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参考《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类似的赋权条文,赋予证监会干预权力,在有需要时限制或禁止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的运作。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 500 万元和监禁七年;以及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0 万元。(金十)
香港特区政府: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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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决策财经 修订发布于 2021-05-21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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