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财经 IF9.CN 消息,8 月 18 日,上海闵行法院发布「如何保护看得见摸不着的虚拟财产」一文,文中通过相关案件强调,包括比特币在内的特殊虚拟货币,其获取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财物、精力等,具有交换意义上的价值,属于虚拟财产。同时,比特币虽然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其系合法劳动取得,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换性和排他性,具有虚拟商品属性。
上海闵行法院: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换性和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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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决策财经 修订发布于 2021-08-18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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