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据港媒《信报》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书面回复香港立法会议员简慧敏有关虚拟资产平台规管事宜时澄清四点:
第一,香港证监会有权打击为诱使另一人进行任何虚拟资产的交易,而作出任何欺诈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的行为。第二,香港证监会有权打击那些在涉及任何虚拟资产交易中,出于欺诈或欺骗意图,而使用任何手段或计划等,或从事任何具欺诈或欺骗性质活动行为。第三,香港证监会有权打击那些发出有关某人(获宣传人)的广告(在该广告中,获宣传人显示自己愿意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同时知道获宣传人没有按《打击洗钱条例》获发牌的行为。第四,香港证监会有权向法院申请针对任何人的禁制令,以防止其进一步作出疑似违反《打击洗钱条例》的有问题行为,例如推广任何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其服务的欺诈性或误导性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