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消息,人民法院报刊文《价值型硬钱包数据篡改型重复支付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文章指出,数字人民币的重复支付也被称为“双花”,价值型硬件钱包中,数字人民币的加密币串存储于硬件钱包的本地芯片内,其无需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即可完成交易,在此逻辑下,数字人民币的持有者通过篡改原有钱包内的加密币串数据链,实现与他人交易后钱包余额保持不变,甚至是钱包余额的增加。通过数据链篡改的方式实现的“重复支付”,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伪造数字人民币,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