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消息,香港金管局今日发布《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通函,列载金管局对于认可机构向客户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时需遵守的预期监管标准。

作为一般原则,现行有关销售及分销某产品的监管规定及消费者/投资者保障措施亦适用于以代币代化形式销售及分销的该产品,原因是其条款、特点及风险(由代币化本身所引起的风险除外)与相关产品的条款、特点及风险相似。尽管部分代币化产品基本上是以代币化作为包装的传统产品,但仍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是某代币化产品的性质、特点与风险因该产品在代币化过程中的结构及安排而有所改变。举例来说,将某项资产的细分化权益代币化的安排可能构成一项集体投资计划。因此,认可机构应确保它们评估及了解每项代币化产品的条款、特点及风险,并应运用专业判断,以确定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除本通告所列载的预期标准外,认可机构在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时,亦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认可机构向客户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时,应制定足够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符合所有适用规定,并另行实施适当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应对相关代币化。除一般原则外,认可机构应就代币化产品实施有关尽职审查、披露与风险管理的消费者/投资者保障措施。

认可机构在从事代币化产品相关活动前,应先行实施充足的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符合本通告所载规定及其他适用规定,并事先与金管局商讨。金管局会继续留意代币化市场的监管环境及全球发展形势,并按需要向认可机构提供进一步指引。